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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603031安孚科技(603031)2024-03-25 19:22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4 年 3 月 26 日 特此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正通博 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 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7.75%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 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