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 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7.75%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 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 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