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 的法律顾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除前述依法聘请 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 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 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规定。除此以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的行为。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