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孚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孚能源 31.00%股权及亚锦科技 5%股份,标的资产 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 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 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