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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603031安孚科技(603031)2024-04-19 20:37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22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指派司慧、张亘、陈家 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安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使用的简称与《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