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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603031安孚科技(603031)2024-04-19 20:3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 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