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 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 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交易 定价的参考依据。中联国信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孚能源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采用收益 法和市场法对亚锦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 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