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孚科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031安孚科技(603031)2024-05-15 18:34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十 五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 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安孚科技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 75,314,112 股,均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安孚科技股东。安孚科技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安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提出,并提前十 五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 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