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版)
常熟汽饰常熟汽饰(SH:603035)2024-08-02 16:0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债、补流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募投项目相关 - 超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2]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专项报告[11][17]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3] -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19]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安全、流动好,不得质押[21]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会对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审核[24]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董出具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保荐人或独董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26] 违规与生效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27] - 办法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