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 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新任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具备相关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