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东莞市华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邵芳、谢兵(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邮编:510623 23/F, Units 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