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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华立股份华立股份(SH:603038)2024-04-11 19:09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等1 - 8项制度修订和制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9 - 17项制度修订与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6名等三种情况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5] 人员提名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3%以上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相关方提出[5][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10]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通过[1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24] - 公司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20%[13][15]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有规定[16][18] - 年度盈利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需说明原因[20]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特定表决通过[20]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项[2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情况,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1][2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