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需董事长等提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3][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人员变动处理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未达要求暂停职权[5]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8] - 审计部门做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报告等资料[10] - 会议评议报告、签署意见,相关决议呈报董事会[10]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表决,无显著影响可参加[18][19] - 董事会可撤销不适当表决结果,会议不计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19] 工作细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1]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