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3] 股东大会提案与审议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若出现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说明原因[14]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未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股东大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股东大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8]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9] 股东大会选举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21]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股东大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27]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规则制定与解释 - 规则制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5] - 规则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5] 费用承担 - 召开股东大会的场地使用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个人支出由股东自行承担[33]
华立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