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 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东莞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分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 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低于监事会总人数的 1/3。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 主方式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 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保管监事会印章和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