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2日公告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4] -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5] 参会股东情况 - 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5名,代表股份75,693,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90%[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多议案同意股数占比约99.7600%,反对约0.2400%[8][10][11][13][15][16][17][22][24][25][26][27][34] -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75,497,712股,占比99.7408%,反对196,200股,占比0.2592%[12]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等议案中小投资者反对占比约80.3851%[15][17][22][24][25][26][27][3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75,497,712股,占比99.7408%,中小投资者反对占比86.7999%[35] 决议事项 - 议案十二、议案13.01等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会议有效性 - 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36]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