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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8月)
华立股份华立股份(SH:603038)2024-08-22 21: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67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677106亿元,股份总数为2.68677106亿股[7][13] 股权结构 - 设立时谭洪汝持股59%,谢劭庄持股12%,卢旭球持股11%,谢志昆和王堂新各持股9%[12]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4]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由股东大会审议[29][30][3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3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52]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投票相关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未获准投票按作废票处理[58] 董事选举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60]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0]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20%[104] 会计师事务所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11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8][119] - 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2] 章程修改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