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坐标:新坐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并选举产生[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全体同意可豁免[14] 审计委员会决策与记录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由证券投资部保存十年[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1]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其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11] 信息披露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9] - 按规定披露对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19] 其他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公司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 - 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