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资产减值及核销管理制度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经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资产减值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管理,对资产减值进行及时、合理的计提,严格规范 资产损失的核销程序,减少资产损失,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提及的各项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 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本制度所提及的减值准备分别为信用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 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以及商誉减值准备等。 - 1 -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