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的长远 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董事 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并报 董事会备案。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 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