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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3-09-11 17:28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 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 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州鹿山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 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广州鹿山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