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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3-09-11 17:26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