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 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在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 3 人。公司聘请内部审计主任 1 名,作为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