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鹿山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邮编:510627 电话:(86-20) 2805-9088 传真:(86-20) 2805-9099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 回购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致: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就《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和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