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21 号 粤海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510627 电话:(86-20) 2805-9088 传真:(86-20) 2805-9099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中国("中国"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仅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指中国大 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加胜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期间的增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现行有效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