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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 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 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 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六条 被担保方(指主合同债务人,下同)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