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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3051鹿山新材(603051)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