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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鹿山新材鹿山新材(SH:603051)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与关联人之间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理,并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