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州鹿 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 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