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新材" 或"公司")ESG 管理体系,规范 ESG 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指可能会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影响或影响 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 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 政府组织、社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