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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603051鹿山新材(603051)2024-07-04 21:5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 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至五条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 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