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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可川科技可川科技(SH:603052)2024-04-28 15:44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 股东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公告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告[34] 股权登记及投票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费用及持股比例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股东权利征集及投票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2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2] 报告及解释说明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3] - 董事、监事、高管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解释说明,特定情形可拒绝[23] 方案实施及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及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规则修改及解释 - 董事会可根据规定及公司情况修改本规则并报股东大会批准[36]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