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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可川科技可川科技(SH:603052)2024-04-28 15:44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担保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5] - 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权限担保报股东大会批准[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担保管理要求 - 财务部至少每半年实施一次担保合同的检查清理工作[1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18] - 公司为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值未超过30%[18]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1] - 公司财务部应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25]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5]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25]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5] - 经办人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5] 其他 - 担保业务流程详见附件《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流程》[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