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决议规则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职责与监督 - 职责包括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7]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8] 其他规定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19]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0]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2] - 会议在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下审议议案[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可向高管质询[25]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