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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版)
成都燃气成都燃气(SH:603053)2023-12-06 16:5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