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兆军 ------------------ 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