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紫燕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 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