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燕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