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10月9日下午14:00,地点在北京朝阳管庄东里1号国检集团八层第七会议室[7] - 会议议程包括宣读会议须知等多项内容[7] - 会议设立秘书处负责程序事宜,股东发言需报名并经许可[5] - 股东表决应准确填写信息,多选无效,未选或未收到表决票视为弃权[5] - 公司聘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6] 议案内容 - 议案一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可转债相关事项办理完成日[10][15] - 议案二为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7] 授权相关 - 授权内容包括调整发行条款等多项事宜[10][11][12][13][14][15] - 若发行政策变化或出现不利情形,可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或终止[13] - 需分析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并制定填补措施[1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19]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相关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9]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经履行审议程序后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审议后需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一定条件[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20]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相关方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相关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22]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相关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2]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相关意见等内容[21]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转让或置换的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具体原因等内容[21] - 涉及关联交易等募投项目变更,还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方出具的意见等内容[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若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说明[21] 董事会职责 -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国检集团:国检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