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加芯彩: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 委员职务。 1 第一条 为适应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