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交所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