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180,074元[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均为普通股[15] 股本结构 - 江苏盛和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45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60.00%[16] - 南京同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937.5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2.50%[16] - 庞华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7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9.50%[16] - 良亿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75.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9.00%[16] - 优立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375.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5.00%[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4,180,074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4,180,074股[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0]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5人)等情形,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4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延期通知并说明原因[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1]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2]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情况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62]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案,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5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65]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批[8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9] - 公司应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专门会议制度[8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83][84]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85]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定交易权限和决策程序[86][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9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5] 管理层任期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8]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10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07]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含1名职工代表[10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9]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1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5] - 盈利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比例最低达20%[117]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经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过半数、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8]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制订或修改需经董事会过半数、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19] -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前应与股东充分沟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0]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12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25]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32][133][1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存续[135]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3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公告[137]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3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确认,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138] - 控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146] 章程修改 - 出现三种情形公司应当修改章程[142]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42] - 董事会依股东大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43] - 章程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按规定公告[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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