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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_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SH:603067)2024-01-12 20: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问题 |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 | 3 | | --- | --- | --- | | 问题 | 7、关于环保情况 | 2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 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与《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