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ZHHX/GD—ZQB-0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 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