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博通集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修订版)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