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2023年11月)
| 第一章 总 则 | | 2 | | --- |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2 |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 3 | | |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特别规定 | 5 | | 第六章 附则 | | 6 |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加强公司 治理,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规则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个专门委 员会,以下统称"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