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博通集成章程修正案
利润分配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4]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达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达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最低达20%[5] 特殊情况与重大投资定义 - 未来12个月预计支出超净资产10%且超5000万为特殊情况[4] - 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超净资产10%或超3000万为重大投资[5] 分红上限与不分配条件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为相应净利润[4]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65%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 -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