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6] - 财务部门、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报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6]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5] 股东权益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董事会怠于履职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9]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1] 责任规定 -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 董事、监事和高管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6] - 董事、监事及高管怠于履职或协助侵占公司资金,董事会视情节处分[13] 办法说明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