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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化微江化微(SH:603078)2023-08-17 16:49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江化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集。2023 年8月2日,江化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 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16号 致: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