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化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江化微江化微(SH:603078)2023-10-27 17:44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且相关决议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